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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東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扶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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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項目:臺東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

申請期限:申請人應於分娩日起三個月內

申請地點:戶籍所在地之鄉、鎮、市公所

申請條件:凡設籍本縣未滿二十歲未婚懷孕之未婚媽媽之新生兒;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點五倍,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。

申請須檢附文件:檢附申請表、新生兒入籍後之戶籍謄本、新生兒出生證明、全戶所得稅資料、財產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。

補助金額:每一新生兒每月以政府今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核發,以補助三個月為限。

作業天數:核定符合後,依核定月份逐月核撥。

連絡窗口:聯絡專線:(089)345106、341379、341373轉分機266(周小姐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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